关于2026年上半年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成果使用中科院分区认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6-04-17 浏览次数:0次
近期,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通知,自2026年起不再更新发布期刊分区表。受此影响,我校拟于2026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无法依据当年(2026年)最新中科院分区数据进行成果认定。
为保障相关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
拟于2026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其申请学位成果仍按《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冀医学位〔2025〕9号)文件执行,仅在查询和认定中科院分区时,统一采用“向前就近原则”,使用《2025年中科院期刊分区表》进行认定。该原则旨在最大程度保持评价标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后续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