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选拔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14号)要求及《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冀医学位〔2021〕7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学位的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要求:
1、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本学科领域有新的见解,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深度,论文能提出独特的见解,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所提供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奖励等,最多只能填写5项。科研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至2024年8月31日)获得。
3、学术学位硕士论文与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分开评选。
二、材料报送
(一)《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见附件1、2单位承诺及推荐意见栏无需盖章)。
(二)与推荐表中所填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毕业当年参加论文盲审时返回的意见)。成果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SCI文章需提供收录检索报告。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截至2024年8月31日);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专家评议时核查。
(三)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双面打印或复印件。
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至(二)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三)项单独装订,各报送一式1份。同时按照(三)、(一)、(二)的顺序报送为一个PDF文档扫描件(命名规则见附件3)。
三、材料提交
请于2024年9月19日当天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位办(行政楼206),电子版扫描件于9月19日前报送至1758747992@qq.com。
所有提供的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应当一致,且材料真实可查,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有关论文的参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