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0次
我校2024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考生关心的人事档案调转、入学体检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调转事宜说明
(一)档案提交要求
1.研究生研招网报名时,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转至我校。
2.人事档案与党员档案合在一起、不能拆分,可一起邮寄;如分开存放,请只提交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开学后统一上交。
3.将新生档案信息(新生姓名、准考证号)写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非快递袋)。
4.非定向往届生请于7月1日前、应届生请于8月20日前提交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提交方式
1.邮寄方式:学校目前仅接收机要或邮政EMS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
2.邮寄地址:待导师双选完毕,确定二级学院后公布邮寄地址,请考生关注研究生学院官网后续相关通知。
3.须通过自带方式于开学报到日将档案交至开学报到地点的考生,自带档案必须封存完整,如有破损,不能接收,入学前未提交档案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三)调档函:纸质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待办理完录检手续、导师双选等事宜结束后,统一邮寄,预计于6月上旬。
二、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相关事宜说明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不需转至我校,但须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否则按非定向就业处理,原则上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考生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二)定向协议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定向考生须于2024年4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盖有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的协议书拍照或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yjsxyzs@hebmu.edu.cn。
(三)提交定向协议书的定向考生,我校将按定向就业上报,逾期仍未提交定向协议书的考生我校将按非定向就业上报。
三、体检要求说明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入学体检。
近三年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多起肺结核病例,为了全体学生的健康安全,要求新生在入学前一个月内须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肺结核等传染病(肺结核筛查必须,其他根据情况自愿选择)筛查,如检查确定为新发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我校将根据病情情况对新生进行妥善安排。肺结核筛查无问题的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无肺结核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CT或胸片报告、化验报告均可),开学后备查。由于报到入学体检时需进行胸片检查,建议考生选择其他检查方式进行筛查。
咨询电话:0311-86266422 高老师、杨老师。
四、党组织、团组织关系办理说明
(一)党组织关系办理
1.组织关系在省内的生源,不用开具纸质介绍信,直接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接转即可,接转去向填写“中共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委员会”(新生尚未划分支部,直接转到党委即可)。
2.组织关系在省外的生源,需开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河北医科大学委员会”,去向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接转去向填写“中共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开学之后,由各班党支部书记统一收取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由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交至中山校区行政楼215室。
3.党员档案待导师双选完毕,确定二级学院后公布邮寄地址,于开学前完成邮寄,请考生关注研究生学院官网后续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311-86266259 周老师。
(二)团组织关系办理请关注后续研究生学院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311-86265568 李老师、那老师。
五、户口办理说明(自愿办理)
(一)迁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1号,户籍室电话:0311-86266704。
(二)办理程序:开学后,学生本人携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本省学生携带户口页,外省学生携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中山校区行政楼三楼户籍室办理。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办理)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考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高校回执单,于新生开学后另行通知统一提交。
咨询电话:0311-86266193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择教学医院和全体研究生的导师双选等事宜,待确定后会在官网发布通知,请同学们密切关注。
(二)2024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报到地点等事宜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纸质版原件,入学后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