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关于2023年省级在读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0次
已获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2022年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对我校获省级资助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2022年度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条件
(一)项目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确有与申请书一致的研究成果(学术成果中有标记受本项目资助字样)的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验收材料
1.《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1份;
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
(1)合作单位应用证明;
(2)发明专利或受理证明;
(3)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4)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5)发表论文全篇。要求在SSCI/SCIE/EI收录刊源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项目负责人有多篇成果论文,仅需提供最高等级论文1篇。所提供论文全篇包括: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及论文全文。
上述结题材料有效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以录用时间为准)。
三、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应将《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结题材料复印件(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以及《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3,仅提交电子版)于2023年8月29日当天8:00-18:00,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学院(中山校区行政楼2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不同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以“10089+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420499660@qq.com。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题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统计表》(附件5,仅提交电子版),于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电子版材料按照上述途径一并发送。
联系人:许老师 梁老师
咨询电话:0311- 8626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