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22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和2021级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0次
各二级学院,相关学科,2021、2022级统招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培养各环节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各科室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和《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完成2022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和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一、组织要求
(一)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应在评审前张贴海报公告评审日程。
(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一般应由所在学科、教研室(科室)或课题组组织完成,也可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完成。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化考核,建议有条件的二级学院集中开展博士考核。
(三)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评审小组专家组成:
1、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对于博士研究生,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于硕士研究生,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人。
专家组应设组长1人,组长一般由与本学科相关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外校专家担任。为保障开题评审的高质量进行,应至少邀请一名校外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
2、中期考核评审小组:对于博士研究生,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对于硕士研究生,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人,设组长1人。
3、导师应列席或参加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但不能担任评审小组成员,不参与评审和评分。
(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根据其实践情况,对实践技能方面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由各培养基地负责并备案。
(五)研究生学院自本年度起开展以学科或二级学院为单位的随机抽查,并将抽查单位考核信息及结果公布于研究生学院网站。
二、考核要求
(一)选题若涉及到人群、动物等研究应同步提交伦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才能正式开展研究,开题和中期审查须严格审查伦理结果。
(二)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本研究领域内近5年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掌握国内外发展动态和研究水平。开题报告时,博士研究生文献总阅读量一般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3,近3年文献不少于1/2);硕士研究生文献总阅读量一般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3,近3年文献不少于1/3)。
(三)开题和中期汇报形式主要以PPT汇报为主,汇报时长博士不少于15分钟,硕士不少于10分钟,专家组质疑与讨论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四)请导师及考核研究生认真阅读中期考核文件中关于考核流程和考核内容的相关要求,务必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避免遗漏。
中期考核后,研究生应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课题选题、实验设计和论文工作的调整;如不能按照原研究方案开展,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申开题报告,如因研究时间延长需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对于确实不适合培养的,应按照我校其他文件要求进行分流。
(五)请各二级学院、学科积极组织开题和中期的公开考核。本次公开考核将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设置5%的优秀率,评选出优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汇报,获奖者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请研究生积极准备,认真做好培养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并获得荣誉。
三、材料报送
(一)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一般应在9月15日前完成全部考核。通过的研究生,应在考核结束后按要求将相应纸质版材料,由导师及专家组成员签字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四、其他
(一)课题涉密的,应在开题前提交涉密申请。自本年度开始,涉密申请必须在开题前提交,开题后提交的涉密申请一般不再受理。
(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材料,经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于3个月内完成。
(三)开题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经导师和科室同意后,应于3个月内重新开题,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四)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须完成不少于9个月的临床实践。
(五)如导师因研究生课题进度等原因明确不同意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六)未开展中期考核相关程序的,研究生学院将不接受其毕业及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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