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开展首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次数:0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参评的成果能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优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参评成果应包括:人文思政教育;招生与业务管理;课程及案例库研究、建设;教材编写;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培养、临床思维与临床能力培养;各学科或专业领域结构优化、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奖助体系建设;医防融合培养体系建设;培训基地或中心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根本标准。
(二)聚焦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内涵建设,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在同等条件下,向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的能力和研究生质量。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满足:
(一)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修养。
(二)教育教学成果的形式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2.教学成果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可联合申请,涉及跨地域、跨单位的,需获得所在单位审批。
3.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可作为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部门和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不得超过3个,完成单位顺序按其对成果所做贡献确定;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第一完成部门和个人须归属河北医科大学系统(含非直属附属医院)。
4.以立项项目为核心内容的成果,应已经完成结题验收(有相关结项证明材料),并经过不少于2年实践检验且取得明显效果。检验时间指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可优先申报。
5.以自选项目为核心内容的成果,该项目的应用时间应不少于2年。
6.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不含会议论文)、论著、教材、研究报告、视频材料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成果的出版时间应在2年以上(含2年),且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1年以上(含1年,由使用学校的教务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为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不小于5Mbps;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及其应用前景和社会价值。
7.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
(三)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含省外)、国家级等级别的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等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进行申报,但申报材料不得与已获奖项目使用的材料重复。
(四)各项成果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成果申报与评审奖励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程序按照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推荐、形式审查、校内外专家评审、奖项确定、公布结果等流程进行。
(一)培养单位推荐及形式审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申报的成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学院。
(二)校内外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委托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评审,确定拟授奖励成果及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全程参与开展工作、材料汇总、校级评审、异议或疑义处理等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工作。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项。一般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奖励名额根据本年度实际申报成果数量与质量适当调整。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税前)为:一等奖8000 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三)奖项确定:结合校内外评审意见,确定本年度拟授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发文公布。
(四)完善提高:研究生学院拟将获得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纳入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候选项目进行管理,加强跟踪指导。上述项目要根据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结合评审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提高。根据最终建设情况,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再次评审,择优向上级推荐。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2)。
2.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5份(附件3)。
3. 有关该成果的立项、结项和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等的相关材料一套(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
4.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5.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见附件5)。
6. 电子版文档材料请保存为PDF格式,发送至yjsxypy@hebmu.edu.cn,如电子材料含视频的,可将材料以“申报奖励名称+申报人”命名,保存至U盘后提交。
(二)报送要求
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材料要内容真实,表格整齐、规范,要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还。
(三)截止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于2023年10月8日至9日期间将全部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六、抓好落实,择优推荐
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是我校切实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财政部等各项文件要求,改革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及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项有异议或疑义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含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向研究生学院及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异议或疑义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及时组织调查、审核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4.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