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次数:0次
各培养单位、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现将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往届延期毕业研究生)、2021级转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评审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精神,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研究生的主体资格,切实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申请人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医科大学。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2023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确定各评审组(见附件三)获奖等级及人数。
(二)研究生学院负责2023届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择优推荐。
(三)其他各学业奖学金评审组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确定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及等级。
五、材料报送
(一)硕士研究生
1.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硕士须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纸质版交至各评审单位。
2.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请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等级和入围研究生的《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盖章后的《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邮件到hbykdxyjsxy@163.com)交至研究生学院。
(二)博士研究生
1.科研业绩网上提交
博士研究生请于5月18日12:00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研工→综合测评进行录入。
2.佐证材料提交
博士研究生请于5月18日12:00前将《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点击下载,表中备注栏SCI期刊填写影响因子、中文期刊填写刊物级别)和第三学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本人文章正文);上述材料按照“登记表-论文-获奖”顺序(论文顺序与系统中提交顺序一致)交研究生学院213室。
佐证材料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息,两者必须提交,缺少一项视为测评信息无效。管理系统提交信息前,请仔细核实杂志数据库收库情况,如同一杂志被不同数据库收录时,请填报最高加分标准数据库。
六、注意事项
(一)各评审组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评选,不得突破。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报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提交的科研业绩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交虚假信息,取消评优资格。
(四)各评审组将评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11-86266193
附件4: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