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0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通知及《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冀医研〔2016〕7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评审委员会。校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一)校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闫宝勇
副组长:樊 平 王文胜
成 员: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校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三)各学院设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
二、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文件精神,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研究生的主体资格,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的评审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及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
三、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奖励标准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预算,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15名,硕士生71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名额分配及组织要求
1.根据研究生的学位层次和不同二级学院内研究生的人员比例构成进行奖励名额分配,同时由相应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工作,不同学位层次和学位类型名额分配及二级学院任务分工详见附件一、二。
2.负责组织评审的二级单位应在及时提供申报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并以纸质版形式张贴公告在醒目位置,并在评审结束后,将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组织上报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拟推荐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三)。
3.《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四)。
(二)报送时间及形式
各负责组织评审的二级单位请务必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材料(需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行政楼213);同时,材料电子版应以“2022年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命名,发送至yjsxypy@hebmu.edu.cn。
联系电话:0311-86266144
附件4: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