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来源: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发布时间:2019/9/26 1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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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学术学位硕士与2017级、2018级博士: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和各项评优推荐工作,根据《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人员范围
2018级学术学位硕士(含药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与2017级、2018级博士。
二、测评时间
网上提交科研业绩和提交纸质材料起止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下午5点。
三、测评办法
(一)科研业绩网上提交
研究生取得的科研业绩应通过“综合测评科研业绩提交系统”进行网上提交,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登录界面按要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2.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上角导航栏中的“测评加分”,点击红色的“新增申请”按钮进行加分项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申请。
(二)纸质材料提交
参评人员请将2018-2019学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号)已见刊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和《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点击下载)提交到研究生学院213室,进行认定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参评提交的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医科大学。
(二)提交纸质材料前须在网上提交信息,两者必须提交,缺少一项视为测评信息无效。
(三)网上提交的科研业绩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交虚假信息,取消评优资格。
(四)网上提交信息前,请仔细核实杂志数据库收库情况,如同一杂志被不同数据库收录时,请填报最高加分标准数据库。
(五)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将纳入综合测评成绩,测评截止时间前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成绩,如有异议请联系研究生学院。
(六)综合测评加分将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学生管理栏目下的“学生评优”)进行考核。
咨询电话:0311-86265568 86266193